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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
作者:秘书处  来源:  添加时间:2022-05-26 0

  根据《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〔2022〕24号通告》要求,自2022年5月27日起,凡进入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办公区办理立案、咨询、开庭等一切相关业务的当事人、代理人、仲裁员及外来人员,均需查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健康码、行程卡,无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允许进入。

  请您提前到就近核酸检测采样点有序、错峰进行核酸检测,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政策,合理安排出行计划,做好个人防护措施,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!